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病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百之间支付病假工资。此外,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生病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患病期间的基本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只不过发放标准不能低于工资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